依法治校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依法治校 >> 通知公告 >> 正文

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8-03-12  点击: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对1994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2016年第20次、2017年第1次、2017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2017年第十八次党委常委会同意,决定废止一批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管理形势已发生变化的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

附件下载


上一条: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修订评估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中共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