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对1994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2016年第20次、2017年第1次、2017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2017年第十八次党委常委会同意,决定废止一批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管理形势已发生变化的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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