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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暂行)(广药〔2011〕156号)

2017-12-21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和调动二级学院(部)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校实施校、院(部)二级管理体制。

第二条二级管理体制是指学校的管理重心由机关职能部门下移到二级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院部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主要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政策、经费筹措与分配、提供服务和监督评估等,实施宏观调控与目标管理。院部在学校的宏观指导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利益,成为充满活力的实体。

第三条院部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对院部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活动负总责,学校对院长(主任)的考核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科研院所、教辅机构、校区办、附属门诊部等参照本办法实施二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机关各职能部门必须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二级学院(部)的办学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 院部的管理决策、咨询、监督机构

第六条院部机构

管理决策机构:党政联席会;

咨询与学术机构:教授委员会;

民主监督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七条院部教授委员会由具备一定学术和行政管理能力的教授(非领导职务所占比例不低于70%)组成,经本单位全体正、副教授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选举产生,按各单位的规模确定相应组成人数。

党政联席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和职能按相关章程。因人员较少难以组成机构的院部,可选出代表组成小组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三章 院部的管理职能与职责

第八条院部的主要职能

根据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并上报本单位阶段性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落实。

按照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学科梯队)建设及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及其它日常事务性工作等。

完善基层学术组织建设,在学校统筹规划下,完成重点学科、硕士点申报和建设,以及“质量工程”建设等任务。

在国家和学校政策法规范围内,经学校同意,鼓励积极开展院部之间,与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办学和科技服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按时将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人员评聘结果、分配方案等报人事处备案。及时向人事处报告本单位人员异动情况。

定期召开本单位的情况通报会,做到院务、党务公开。

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院部的主要职责

(一)人事管理

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在学校政策规定和下达的各项指标范围内,行使设置和调整本单位内部教学、教辅、科研等机构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任命教研室、实验室等内部机构和学术组织的负责人,并报学校人事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的荐位人才引进及选留推荐。在学校下达的师资补员计划内,严格考核其业务水平和德才表现后,可向学校推荐拟引进和选留的人员(学校发现有不合适人员,可以不予聘用)。

职称评审与聘任推荐。院部拥有按照有关规定对本院教工申报各级职称和人才培养的推荐职责,未经院部推荐的,学校不予受理。

师资培训(学校柔性引进人员、特聘人员除外)。院部可以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计划,自行确定教师、教辅人员外出进修或攻读学位等人选,但需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院部还应根据实际需求积极主动与企业、行业联合,建立应用型教师培养机制,培养一定比例的,能充分接触生产实际的教师;同时引入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参与教学和学科建设。

考勤与假期审批。参照《广东药学院请销假规定》执行。

交通费。学校将交通费按院部职工人数全额下拨,由各单位负责考勤和发放交通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奖惩。院部具有行使警告以下的处分职责,包括通报批评、扣罚奖金等。

考核。院部具有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并考核每位教职工的职责。

(二)经费使用

在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条件下,院部对学校切块划拨的公用经费实行自主使用与管理,节余留用。对于有偿服务所得经费,凡属于学校规定留余部分,应按照经费审批程序自主支配。

院部的院长(主任)单笔项目经费审批额度最大为3万元,超过3万须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院部管理项目经费:

本科教学。教学酬金按每学期折合课时划拨,由院部领导签批。校内专项教学经费(如实习经费、质量工程经费等)由院部领导签批。

科研管理。按纵向课题2%、横向课题3%的比例提取管理经费并可自主使用。

研究生教育。对教育教学管理经费、研究生活动费按规定使用。

设备管理。实验材料费,按学生在校的实验人时数、实验类别划拨。设备维修费,按当年在册管理的设备数与学校下拨的维修费的比例划拨。

学生管理。按照学生数量下拨学生工作经费,学院可按规定使用。

办公电话费。按照学校规定份额下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三)自主分配

根据学校有关指导性政策,鼓励二级院部积极开展校企联合、产学研用结合,争取更多的成果转化和转让,开展有偿服务,对院部有偿服务按比例收取部分的经费以及由学校下拨的教职工学校津贴总额,由本单位制定具体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

(四)教学管理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报职能部门审定后实施。

负责课程教学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选用教材,报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批。

(五)科研项目管理

二级院部负责本单位申报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等科研课题项目的推荐和终审,同时负责推荐本单位申报其他的科研项目。

按规定和要求推行PI制(流动项目负责人制),将仪器设备对校内科研人员实行开放使用。

(六)设备管理与采购

教学科研设备管理:教学科研设备的固定资产报增入帐、标识,日常管理。

物资采购:在预算经费范围内,5000元以下的采购由各二级院系在设备处指导下自行采购。5000元以上物质采购应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生管理

1、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自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主题教育活动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的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需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日常管理:二级学院负责开展对本学院学生的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行使记过以下的处分职责,包括警告、严重警告。需报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备案。

(八)综合治理

1、安全管理。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明确防盗、防爆炸、防恐以及防火的责任人及其责任。

2、计划生育工作。严格实行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的计生工作。

第四章 管理过程与监督

第十条院部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政策文件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办学效益的提高。

第十一条院部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管理决策机构必须自觉接受教授委员会的质询与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事关二级院部发展的重大决策须首先充分听取教授委员会的咨询意见。重大问题应在院部党政联席会上讨论或提交院部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若有违反上述原则的行为,学校将敦促其更改。

第十二条二级管理体制正式运行后,学校对院部的管理与监督由过程管理为主转为以目标管理为主,并主要依据学校与院部双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院部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院部将对机关各部门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促进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下放权限与职责细则详见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

第十五条学校“全面推进二级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办法拥有最后的解释权。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广 东 药 学 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二级管理体制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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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办公室 2011年11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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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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