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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广药〔2011〕68号)

2017-12-21  点击:

各校区,各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广东药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计划》(广药〔2010〕44号)规定的工作程序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核准广东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粤教人函〔2011〕29号),我校制定了《广东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暂行),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常设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事关学校用人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 东 药 学 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部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既考虑学校人才现状,又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循序渐进,逐步到位。首次聘用中,所有在编正式职工按现有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并妥善处理好在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竞争择优、依法办事。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按岗聘用,规范管理。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管理的领导和决策工作;成立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具体工作;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申诉受理组,负责受理岗位设置及聘用过程中教职工提出的投诉与申诉。在制定岗位条件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岗位条件及评聘实施步骤经过教代会讨论审议。

(三)稳慎实施原则 科学调查,准确测算,平稳实施,稳步推进。在主系列与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教学及科研信息调查,准确掌握情况并测算工作量,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顺利完成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

(四)总量控制,按需设岗,优化管理原则 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各类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既考虑目前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发展。

三、设置岗位情况


我校经核准的岗位共1566个。其中,管理岗位282个,占岗位总量的18%;专业技术岗位1237个,占岗位总量的79%;工勤技能岗位47个,占岗位总量的3%。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9%。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学和科研系列,设置岗位99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系列,设置岗位24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0%。

截止2011年1月14日(我校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之日),我校实有人数1258人,其中管理人员244人,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1183人,工勤人员47人,首次聘用时按实有人数及相应的比例聘用。

(一) 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名称

管理岗位共设282个。其中,三级岗位2个,四级岗位5个,五级岗位41个,六级岗位37个,七级岗位125个,八级岗位52个,九级岗位18个,十级岗位2个。首次聘用时按实有人数及相应的比例聘用。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1237个(其中辅系列岗位247个)。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557个,①正高级岗位186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9个),分别为,二级岗位19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三级岗位56个(其中辅系列岗位2个),四级岗位11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7个);②副高级岗位37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56个),其中,五级岗位74个(其中辅系列岗位4个),六级岗位149个(其中辅系列岗位26个),七级岗位14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26个)。中级岗位495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35个),其中,八级岗位149个(其中辅系列岗位40个),九级岗位19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55个),十级岗位14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40个)。初级岗位185个(其中辅系列岗位37个),其中,十一级岗位93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9个),十二级岗位92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8个),十三级岗位0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首次聘用时按实有人数及相应的比例聘用。

(三)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工勤技能岗位共设47个。其中:技术工一级岗位0个,技术工二级岗位2个,技术工三级岗位16个,技术工四级岗位10个,技术工五级岗位7个,普通工岗位12个。首次聘用时按实有人数及相应的比例聘用。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申请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对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6、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执业资格的要求;

7、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团结协作和勇于创新,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行为;

8、任现职以来学校教学评价为中等及以下者(辅系列除外),只可聘为相应岗位的最低档。任现职以来出现教学事故一次,教学差错二次,只可聘为最低档。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初级职员主要承办具体的管理和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任务,起草本职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中级职员主要协助领导或者分管院、部、处以下基层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初级职员工作。高级职员主要主持或分管学校处、部、院等处级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专职从事高层次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各部门可根据本文规定的初、中、高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职责,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分别制订不同职级岗位的具体职责。三、四级职员岗位职责由主管部门另行拟定。

职员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应聘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硕士毕业生,须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4、确因工作需要,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交流到管理岗位,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三)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1、正高二级岗位主要职责(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

⑴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发展规划。

⑵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注重团队建设,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形成较稳定的学术群体,创建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在所在学科、硕士点和省(部)级、校级重要教学、研究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

⑶ 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任职期间每年平均实际教学时数70学时,教学效果优良;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每年面向教师和学生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培养高水平研究生;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和学术交流活动。

⑷指导本学科各发展方向上的学术带头人和教学带头人以及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指南的编写;主持国家级科研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或教改项目2项以上。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1200分。科研为主型的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2400分,并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发展趋势,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能提出有重要价值和开拓性的研究课题,能解决重大和关键的科研技术问题。

⑸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出版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著1部,或获省(部)级以上研究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或部级规划教材(主编)1部以上。

⑹ 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必须为省级的学术带头人或主要临床学术骨干,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长期从事病房或门诊医疗工作。

⑺ 完成学校和学院(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2、正高三级岗位主要职责(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

⑴团结带领本学科教学科研骨干进行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创建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负责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在所在重点学科、硕士点和省(部)、校级重要教学、研究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

⑵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每年实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60时,教学效果优良;开设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每年面向所在部门的教师和学生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学术交流活动。教学为主型岗位每年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学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秀,全校师生公认度较高。

⑶带领教学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教学科研型岗位须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在8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1000分。科研为主型岗位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2000分,并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发展趋势,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能开展有重要价值和开拓性的研究课题,能解决重大和关键的科研技术问题。

⑷教学科研型岗位发表中文核心2篇以上,教学为主型岗位发表中文核心2篇以上,科研为主型岗位发表核心3篇以上;或出版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著1部,或获省(部)级以上研究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或出版部级规划教材(主编)1部以上。

⑸ 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必须为本院的学术带头人或主要临床学术骨干,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长期从事病房或门诊医疗工作。

⑹ 完成学校和学院(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3、正高四级岗位主要职责(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

⑴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和课程、硕士点、重点实验室建设,并在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积极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其中教学科研型岗位应侧重于学术研究,教学为主型岗位应注重教学研究与改革。

⑵ 讲授本学科主干课程,承担研究生及本科生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每年面向本学科的教师和学生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组织或参与教学改革或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实际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型岗位不少于210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60学时,教学为主型岗位不少于280学时。

⑶ 教学科研型岗位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700分。教学为主型岗位须主持校级以上教研(改)项目(含精品课程建设)1项或公开发表教研(改)论文1篇以上,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300分。科研为主型岗位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1400分,并了解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能提出有价值的科研课题,能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和技术问题。

⑷教学科研型岗位发表中文核心1篇以上,教学为主型岗位发表中文核心1篇以上,科研为主型岗位发表核心2篇以上;或出版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著1部,或获省(部)级以上研究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或出版部级规划教材(主编)1部以上。

⑸ 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必须为本科室的学术带头人或主要临床学术骨干,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长期从事病房或门诊医疗工作。

⑹ 完成学校和学院(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4、副高岗位主要职责(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

⑴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

⑵系统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教学任务,并教学效果良好;开展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型岗位不少于210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60时,教学为主型岗位不少于280学时。

⑶ 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教学科研型岗位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400分。教学为主型岗位须参与校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含精品课程建设)1项或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以上,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200分。科研为主型岗位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800分,并了解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能提出有价值的科研课题,能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和技术问题。

⑷ 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必须为本科室的学术带头人或主要临床学术骨干,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长期从事病房或门诊医疗工作。

⑸ 完成学校和学院(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5、中级岗位主要职责(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

⑴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

⑵ 系统讲授本学科1门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科研型每年实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1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参与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教学为主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学时。

⑶ 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横向研究项目。教学科研型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200分。教学为主型、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100分。科研为主型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300分,并对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学术发展现状有一定的了解,熟练掌握本学科、专业研究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术操作。

⑷ 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需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工作能力,在临床第一线工作,基本能解决本学科较复杂病例及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

⑸ 完成学校和学院(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6、初级岗位主要职责(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能承担部分课程的助教工作,能指导实习、实验,批改作业,当好主讲教师的助手;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教学科研型每年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70学时。

科研为主型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150分,在上级科研人员指导下,承担科研课题的具体工作,至少参与一项科研课题的研究实验工作,并能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处理,写出研究、实验报告。

教学为主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0学时。

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承担住院医师职责。

年龄在55周岁以上受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新办专业;实验条件很薄弱学科;教学工作繁重的,没有完成所聘岗位聘期内科研定额者,经申请可按每学时2分折合。

受聘教师在聘期内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或重大横向科研课题,科研任务特别繁重的,可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适当减少教学工作量的申请,学院(部门)同意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7、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⑴ 各部门根据学校对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结合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写入聘任合同,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没有明确职责的,不能参加岗位分级,只能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⑵受聘教辅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认真完成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⑶ 聘期年度考核中,各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等级都应在合格及其以上。

⑷ 服从部门工作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由所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正高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⑴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⑵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

⑶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⑷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⑸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⑹ 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⑺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⑻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⑼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⑽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⑾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⑿ 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⒀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⒁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⒂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⒃ 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任正高级职务满15年以上,担任博士生导师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

已受聘正高级职务,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2、正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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