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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修订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8-03-12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对1994年以来制定的51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工作。清理意见经2016年第20次、2017年第1次、2017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2017年第十八次党委常委会同意,决定废止214件文件,拟修订168件文件,保留135件文件。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审查工作,建立学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请各部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请及时开展拟修订的16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的修订工作,并在本学期内完成文件的修订、审议、印发及公布工作。各部门于11月3日前将修订工作计划报送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对拟保留的13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建议各部门结合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学校更名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重新进行梳理和评估。经评估无须修订的,将评估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通过部门网站及时公布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并于11月3日前对本部门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和更新,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及时撤换。

特此通知。

附件:

1.拟修订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2.拟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药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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