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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8-03-19  点击: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上一条:关于开展合同清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修订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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