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广药大〔2019〕43号)的工作安排,学校对更名大学前,校内各职能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了文件清理结果,并确定了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140件。为做好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主体及期限
按照“谁实施,谁负责修订”的原则,由各文件责任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文件负责修订工作。请各责任部门在2月29日前向发展规划与法规处提交本部门所有待修订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材料(修订文件目录请查看附件1)。
二、修订程序
请各责任部门依据《广东药科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广药大〔2019〕172号)的程序要求,做好文件的修订工作。修订工作中,要做好调研论证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对于涉及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草案,征求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
对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意见经本部门集体讨论形成送审稿,报送发展规划与法规处审查,并同时报送修订情况说明、调查论证和征求意见情况、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等审核材料(审核材料具体形式请查看附件2)。
发展规划与法规处在收到责任部门的审核材料后将及时进行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责任部门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由责任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请各责任部门重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把它作为推进学校机制体制改革以及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保证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因目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展规划与法规处将通过电子文档的形式收集文件审核材料及反馈审查意见。请各文件责任部门在修订期限前将文件审核材料发送至fzb@gdpu.edu.cn。在修订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发展规划与法规处联系。(联系人:詹振兴,联系电话:02039352159,13929537663)。
附件:1.规范性文件修订目录
2.规范性文件审核材料格式
3.广东药科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发展规划与法规处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