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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废止及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广药大〔2019〕182号)

2019-12-24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工作。经2019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24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现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药科大学

2019年12月24日

 

 

 

广东药科大学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印

(共印2份)

 

 

上一条: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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