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药科大学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学校法制办公室结合学校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广东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广药〔2015〕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东药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更广泛地听取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草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欢迎全校师生在2016年10月29日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广泛听取建议意见,并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本规定。
反馈意见途径及方式:
(一)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药科大学法制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gdpu.edu.cn
(三)通过传真:020-39352159
公示时间:2016年10月14日至10月29日
附件:
《广东药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药科大学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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