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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纵向科研项目 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广药大〔2017〕85号)

2018-01-16  点击: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三条 间接费用由学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四条 间接费用预算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最高限定比例核定。

(一)自然科学项目间接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5%;

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二)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间接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1.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项目经费总额的30%;

2.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项目经费总额的20%;

3.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项目经费总额的13%。

(三)如国家另行规定间接费用核定标准,从其规定。

(四)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相关政策足额编制预算,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的项目合同,学校不予签订。

第五条 由我校主持(牵头),有校外单位合作承担的项目,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合作单位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经学校科技处、财务处审核后上报。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校外单位主持(牵头)的项目,项目参与人应积极向承担单位争取按比例足额编制间接经费预算,经科技处、财务处审核后签署合作协议。

第六条 科研经费到账后,按规定到科技处、财务处办理相关入账手续。科技处根据经费预算核定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额度,开具《广东药科大学科技经费入帐申请表》,财务处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科技经费入帐申请表》为项目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的绩效额度分别设立经费账号。

第七条 间接经费分配方式

间接费用由学校统一财务管理,按成本补偿、科研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三部分分配和使用,分为学校间接费用、部门间接费用和项目组间接费用。

(一)自然科学项目间接经费具体分配比例见下表:

科目

学校

间接费用

部门

间接费用

项目组

间接费用

用途

学校管理费用

支出等

部门管理

费用支出等

绩效支出等

分配比例

15%

10%

75%

(二)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间接经费具体分配比例见下表:

科目

学校

间接费用

部门

间接费用

项目组

间接费用

用途

学校管理费用

支出等

部门管理

费用支出等

绩效支出等

分配比例

9%

6%

85%

第八条 间接费用收支方式与范围:

学校间接费用主要用于学校科研管理和科研发展基金,由学校统筹使用;

各部门间接费用统筹用于本部门科研管理和科研发展基金,由本部门统筹使用;

项目组间接费用由项目组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通用设备、办公材料、审计费等费用以及项目组的科研绩效支出和科研发展基金等。项目绩效支出须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不设比例限制。发放对象为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的项目组成员。

第九条我校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未设立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未明确的,学校间接费或管理费支出统一按到账经费的5%固定比例提取。

第十条间接费用中管理费、绩效支出和其他费用分别预算且批复明确的,按预算批复的额度提取。

第十一条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预算批复明确的,绩效支出按批复的额度提取,剩余间接经费要优先保障学校公共资源费(学校间接费、学院间接费)开支,再统筹用于项目组间接费。

第十二条 绩效支出发放:

(一)在研项目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及预算拨款情况,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绩效支出申请,年度一次发放。

(二)对于已经通过结题验收且有绩效支出预算的项目,绩效支出一次性全额发放给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间接费用绩效发放流程: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根据执行项目情况和预算,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药科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申请表》;财务处按我校人员费用发放业务流程办理绩效支出。

第十三条 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不予调增,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十四条 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科技处将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抽查、审计等方式对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财务造假行为,将追回所有已发绩效,并予以减拨、停拨其间接费用。

第十五条 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间接费用资金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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