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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广药大〔2017〕84号)

2018-01-16  点击:

广药大〔2017〕84号

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广东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经学校2017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药科大学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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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 年6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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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4份)

广东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与

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结题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等具体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广东药科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广东药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结余经费是指学校科研项目结题后的剩余资金,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为方便财务管理,按经费属性将结余经费划分为预研基金和发展基金。

预研基金是指相关管理办法或合同、任务书、协议等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明确规定结余经费可在一定期限内由学校统筹安排的纵向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结余结转的资金。

发展基金是指相关管理办法或合同、任务书、协议等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没有明确规定结余经费使用期限的纵、横向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结余结转的资金。

第二章 职责权限与管理体制

第三条 结余经费管理按照“学校统筹、项目负责人申请”的原则实施,具体申请立项程序按科技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科技处作为学校科研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结题及后续相关事项管理;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结账和结余经费核算管理;

(三)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四)各部门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结题结账以及结余经费统筹后立项项目的具体管理。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结账。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并使用结余资金,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严格遵照合同、任务书或协议等要求按时结题验收。因特殊情况需推迟的,须经委托方或任务下达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对应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项目经费收支及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应收及暂付款须在结题验收前完成报销或归还等结算手续。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科研项目结题要求,对照合同、任务书或协议,如实编报经费决算及任务执行情况等验收资料,完成结题。

第八条 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技处提交相关资料。原则上,科技处每年度汇总并通知财务处科研项目结题相关信息。财务处为该类结题项目办理结账手续,避免长期挂账。

第九条 相关管理办法或合同、任务书、协议等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要求结余经费原渠道退回的;或因项目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等原因结余经费需按原渠道收回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委托方或任务下达单位的验收意见,及时、足额按原渠道返还结余经费。

第三章 预研基金管理

第十条 学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或合同、任务书、协议等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纳入预研基金管理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科技处按照各类科研项目的类别及项目结题时间,对结余经费进行分类、分批管理,及时发布结题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

(二)财务处负责根据科技处提供的相关材料,统一将结余经费收归学校,结转为科研预研基金。纵向项目结余经费转成科研预研基金的执行年限原则上为2年整。

(三)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新项目立项的相关要求向科技处提出结余经费使用申请,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科技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由科技处审核后立项,财务处负责建立账号。

(四)为提高结余资金使用效率,学校对执行到期的科研预研基金账户结余资金全部收归学校账户,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科研预研基金的支出比例:学校免管理费,劳务费、人员费、绩效支出等的支出总数不超过总结余经费的40%,材料费等用于科研的资金不低于总结余经费的60%。

第四章 发展基金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或合同、任务书、协议等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纳入发展基金管理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科技处按照各类科研项目的类别及项目结题时间,对结余经费进行分类、分批管理,及时发布结题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

(二)财务处负责根据科技处提供的相关材料,统一将结余经费收归学校,结转为科研发展基金。转成科研发展基金后的执行年限不作要求。

(三)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新项目立项的相关要求向科技处提出结余经费使用申请,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科技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由科技处审核后立项,财务处负责建立账号。

第十三条 科研发展基金的支出比例:学校免管理费,劳务费、人员费、绩效支出等的支出总数不超过总结余经费的40%,科研基金不低于总结余经费的60%。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广东药学院纵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广药〔201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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