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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试卷保密室管理实施细则(广药大党发〔2017〕61号)

2018-01-16  点击:

根据《广东省高等院校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粤密局〔2006〕24号)精神,为规范我校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管理,确保试卷安全,维护正常考试秩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以下简称试卷保密室),是指符合建设标准,经检查验收合格,集中存放保管属于国家秘密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含答案、评分标准及参考、听力磁带、有试题内容的答题卡等)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二条参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务保密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广东省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从事危害或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凡参加或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该次考试的任何考务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试卷保密室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平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试卷保密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各使用部门负责使用期间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使用部门应当指定一名考务负责人负责试卷保密室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试卷保密室建设应符合下列基本标准:

(一)设置在本校区内楼房的第二层或以上,周边环境安全可靠,无重大保密安全隐患。

(二)房间应是钢混(或砖混)结构的套间。内屋用于存放试卷并可满足存放的容量需要。内外屋间隔必须坚实牢固,并安装金属防盗门。内屋可隔离、封闭,外屋可观察到内屋情况。

(三)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铁柜数量必须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的需要。

(四)内外屋之间的金属防盗门及内屋铁柜应设置两道锁。金属防盗门钥匙应分别由2人负责掌管,一人只能掌管一把钥匙。铁柜的密码应由其他人负责掌管,掌管铁柜密码的工作人员不得同时掌管防盗门钥匙。

(五)配备防盗报警、电子视频监控装置等保密技术防范设备。在试卷保密室防护期间,所有防范设备应开启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视频监控资料应当保存到考试结束后6个月。

(六)套间外屋可供值班人员昼夜值守使用,配备通讯工具,具备就餐、用水、卫生等方面的便利条件。电话号码应在该次考试10天前上报省考试院备案,如有变更须立即上报。

(七)制定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并张贴(挂)上墙。

第五条试卷保密室保密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室值班工作规定》、《保密守则》、《保密室安全保密应急处置预案》、《保密室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制》、《交接班制度》等。

第六条设置试卷保密室,须向省保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试卷保密室硬件设施配置情况汇报材料;

(三)保密室所在楼房内位置平面图。

申请报告应同时抄报省考试院。

第七条试卷保密室经检查验收符合标准的,由省国家保密局和省考试院联合颁发《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满,须重新进行检查验收和发证。

第八条试卷保密室地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事前向省保密局和省教育院申报,经验收合格后,予以变更《合格证》相关登记项目。

第九条试卷保密室在原地实施扩建、改建、装修和维修的,应符合第四条所列标准,完工后需经发证机关检查验收后方可启用。

第十条试卷保密室每次启用前,党政办公室协同使用部门对其硬件设施和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由使用部门将检查情况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使用部门应当配合接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考务工作人员和保密人员领回试卷后应当立即清点和核对,确认无误后即入室入柜。同时,内屋防盗门、铁柜必须用封条粘贴。封条上必须盖学校公章、粘贴时间等并由粘贴人员两人以上签名。

第十二条接收和发放试卷时,工作人员应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并规范填写《试卷接收、发放记录表》。工作人员发放试卷时,必须核实领卷人身份,领卷人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三条对漏封、破损或者其它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使用部门须及时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报告,经批准后应指定2人以上进行封装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外泄试题内容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直至该次考试结束。

第十四条试卷保密室在存放试卷期间,实行保密安全防护期制度。防护期从当次考试试卷入室交接完毕后起,至考试结束全部试卷出室时止。

第十五条试卷保密室保密安全防护期工作人员配备如下:

(一)试卷保密室室内值班守护人员应为3人以上(含3人)。任何情况下保密室内不得少于2人同时在场。

(二)应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试卷保密室外围巡逻人员。

第十六条试卷保密室室内值班人员、外围值班巡逻人员及铁柜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遵守纪律,认真负责;

(二)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情况;

(三)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试卷保密室室内值班人员的职责:

(一)昼夜值守,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内屋情况。

(二)填写《试卷保密室值班记录表》。

(三)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

(四)定时向主考和副主考报告试卷保密室保密安全情况。

第十八条试卷保密室室内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饮酒、私自使用值班电话及进行影响正常值班守护工作的文娱活动。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四)在防护期内,按规定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

第十九条试卷保密室室内值班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熟悉试卷的接收、发放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试卷保密室防护期间应有详细的值班记录,由值班人员填写。记录内容包括值班人、交接班、安全情况、异常问题等。

第二十一条试卷保密室防护期间,保密室负责人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文字记录。

第二十二条试卷保密室外围值班巡逻人员负责保密室外围的安全保卫工作,每隔2小时巡逻一次,对保密室周边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第二十三条试卷保密室防护期间,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并立即报告主考和副主考,由主考和副主考按《广东省各类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试卷保密室在非防护期间原则上不得挪作他用。已挪作他用的,在启用前必须更换内屋门锁和铁柜锁,并更换铁柜密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有关值班人员不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致使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的,将追究当事人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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