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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校处两级党员领导 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广药大党发〔2017〕33号)

2018-01-16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领导班子自身矛盾、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进校处两级(以下简称两级)以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发〔2016〕36号)、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通知》(粤组电传〔2017〕7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参加两级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分别是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根据需要可邀请非党同级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 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四条 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按上级党组织通知要求进行安排,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至12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进行(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五条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六条 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事先通知应到会人员做好准备,并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指导。党委组织部、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和学校纪委要协助党委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学校党委常委要分头参加所分管或联系的二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并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协调。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章 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先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的方案,应提前15天(校级)或7天(处级)向上级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同时抄送上级纪检部门。上级组织部门答复同意后再按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组织学习

第十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践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基础。

第四章 征求并反馈党员群众意见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前,要向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

第十三条 可通过个别访谈、设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和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涉及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原汁原味”地分别反馈给本人。征求和反馈意见的情况,要向上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要事先有组织地收集、掌握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对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要在会前同有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领导成员本人沟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第五章 开展谈话谈心活动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增进了解,化解矛盾,互相帮助,加强团结。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分管或所联系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的学习、工作以及思想作风建设提出要求。

第六章 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和上级所“点”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研究起草,党政办公室协助完成;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第七章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一条 会前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应围绕主题和要求,对领导班子、自己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交流思想认识,总计经验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二十二条 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应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负责人,后班子其他成员,逐步进行。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首先由发言的同志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然后由其他同志批评帮助。

第二十三条 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要直奔主题,具体深入,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严格把握党的政策。要打破情面,讲党性,讲原则,克服好人主义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自由主义态度。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不乱扣帽子、无限上纲。做得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枝末节。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搞好工作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每个人都要严于律己,襟怀坦白,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要努力做到内容实际、剖析深刻,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要说老实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坚决克服和纠正就事论事、敷衍了事或避重就轻、文过饰非的做法。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征求对待别人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压制批评,更不能打击报复批评者。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认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必须详细说明,不能回避;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的作出说明。

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经批准请假。

第二十七条 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印发班子成员,并委托其他成员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其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第二十八条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八章 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条 要实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加强落实整改措施的督促检查,确实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第三十一条 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问题没有解决或者解决不好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第九章 通报情况

第三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三十三条 通报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参与人员、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第十章 材料处理

第三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后,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处理工作。主要包括上报材料和材料的归卷存档。

第三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第三十六条 归卷存档的材料要有: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群众意见、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上次民主生活会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

第十一 组织领导及管理指导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主持人。

第三十八条 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民主生活会的时机。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班子成员交心通气,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对领导班子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三)在民主生活会期间,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勇于承担工作失误的领导责任,诚心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正确引导其他成员的发言,正确引导成员之间开展互相批评。

(四)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

(五)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六)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从自我做起,认真整改,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起良好表率作用。

第三十九条 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政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门共同承办。党委组织部负责会前方案起草、征求意见会议安排和征求到的意见汇总等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的起草、会后材料上报和整改措施跟踪整理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参与配合;党政办公室要选派政治可靠的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承办可参考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做法,也可自行决定。

第四十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按分工范围参加至少1个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委组织部和纪委监察部门每年派人参加3—5个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四十一条 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指导,以党委组织部为主,校纪委要密切配合,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自觉接受省委教育工委的指导管理。

第四十二条 校纪委、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重点单位参加会议进行指导。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可派人提前介入,指导做好会前的各项工作。会中要加强指导,会后要及时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可提出责令重开的建议,经校党委同意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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