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管理
学校规范性文件库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性文件管理 >> 学校规范性文件库 >> 正文

广东药科大学重点科研平台 管理办法(修订)(广药大〔2017〕13号)

2018-01-16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重点科研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实现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总体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国家部委和广东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科技平台建设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科研平台是指依托我校建设的厅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各类科研基地等(以下统称为“重点科研平台”),并根据国家和学校发展的具体情况调整。

第三条 重点科研平台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平台(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二类平台(部级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点实验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含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科技部国家国际合作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

三类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广东省国际合作基地、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

四类平台(厅级重点实验室):广州市重点实验室、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广东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

第四条 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科研平台的主要任务:

1.解决相关领域中的重大关键科学问题,促进相关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2.建立一支具有国际水平、开拓创新的科研团队,使之成为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重要力量。

3.培养创新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水平的人力资源。

4.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重点科研平台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学院负责人、重点科研平台主任和相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认定各科研平台的类别,组织科研平台的年度考核,审议各科研平台的发展和建设规划、宏观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协调平台发展与建设中涉及跨部门的问题。管理委员会下设重点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设专职管理岗位,挂靠科技处,由科技处处长(或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点科研平台的建设、申报和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重点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作为重点科研平台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学校重点科研平台总体发展建设规划;落实、执行管理委员会所做的关于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和管理决定;负责与重点科研平台对口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联系,做好重点科研平台的组织申报、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 重点科研平台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细则,实施包括CNAS、ISO、GLP、GCP、SOP等标准化管理体系,设立相应的网站并及时更新信息,管理制度等材料须报重点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备案,以规范平台的管理。对于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真正发挥公共平台作用的重点科研平台,学校将在经费投入、人员配备、人才引进和研究生招生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八条 重点科研平台的管理体制

1.重点科研平台实行重点科研平台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学校负责聘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每届四年,可连任。主任全面负责平台的工作。若主任因退休等原因未任满聘期,学校将聘任新的主任接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主任每月按一类平台5000元、二类平台3000元、三类平台1000元、四类平台500元享受津贴。如果是按独立科研机构设置的平台或涉及到国家规定需设置级别的,需按学校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

2.重点科研平台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管理体制,科研人员由固定和流动人员组成。学校根据科研平台批准部门的规定及各科研平台的具体情况给予固定人员编制。平台要积极吸收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并努力吸引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重点科研平台的研究工作。

3.重点科研平台必须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重点科研平台的学术领导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平台的研究发展方向,审议平台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一般由9-15名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校内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平台推荐,学校聘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类平台外聘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按5000元每月享受津贴,二类及三类平台外聘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按3000元每月享受津贴,四类平台外聘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按2000元每月享受津贴,均为税后。

4.学校拨专款支持重点科研平台运行,每年列入学校预算,主要用于重点科研平台的提升发展、日常运行及设立开放基金。上级主管部门对运行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上级主管部门无规定,则按每年一类平台200万元、二类平台50万元、三类平台35万元、四类平台10万元支持。

5.重点科研平台应设立开放基金,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到实验室工作,以加强国际和国内科技合作。开放基金从平台的运行费列支,其使用参照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重点科研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依托重点科研平台开展研究工作的研究团队、个人所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科研平台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重点科研平台要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

第三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一条 重点科研平台必须认真执行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的相应管理办法,每年编制并分别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重点科研平台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平台的评估规定接受评估。评估优秀的平台给予次年运行经费增加20%的奖励。评估良好的平台给予次年运行经费增加10%的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重点科研平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更换平台负责人,次年的运行经费将下降20%。考核标准细则见附件1。

第十四条 被摘牌的平台负责人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领取的本届主任津贴将全部退回,该实验室的专职人员、场地、仪器及设备将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重点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广东药学院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广药〔2007〕76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广药大〔2017〕14号) 下一条:广东药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广药大〔2017〕12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