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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广东药学院委员会工作规则(广药发〔2007〕43号)

2017-12-21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党委对学院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党委的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参照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则。

一、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本院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

(二) 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 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和教学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 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六) 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七)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团体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党委常委会议制度

(一) 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行使全委会的职权,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二) 党委常委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党委负责人可临时决定召开。重大问题可召开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

(三) 党委常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如党委书记不能出席,可委托一位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 党委常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未经全体常委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会议不能作出决定。

(五) 党委常委应遵守纪律,按时到会,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到会,要事先向党委书记或学院办公室请假。

(六) 根据需要确定列席党委常委会议的人员。一般情况下,学院办公室主任和纪委专职副书记应列席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列席;讨论处理重大案件和决定处分干部时,纪委和组织部负责同志列席。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办公室提出,报书记审定。

(七) 党委常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正副书记提出,最后由书记确定。除特殊情况外,党委常委会议原则上不讨论临时动议。凡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需先作好调查研究,并将比较成熟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或具体方案,并在会前送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将按办文程序呈书记审定。会议有关材料或文件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准备和发放。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确定后,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各党委常委。如党委常委对会议的议题有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八) 党委常委会议的主要议题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决定关于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学院根本任务的方针、指导思想和意见、方案及主要措施。讨论制定学院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讨论学院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科技开发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学院教学科研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学院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重要基建项目、大额度经费的使用和院办产业发展规划的审定;国内外重大合作项目的审定;学院后勤重大改革方案以及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党委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等。

4、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政策、措施;决定副科以上干部的任免、调配和奖惩问题;决定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全院性的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研究提出副院级干部人选的意见。等等。

6、讨论审批副处级和副教授(含相当职务、职称)以上人员的入党申请和预备期满后的转正问题。

7、讨论审批违反党纪的党员的处分问题。

8、听取党委委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对党委提出的工作意见;监督和评议党委委员的工作。

9、研究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办法。

10、研究决定学院统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11、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12、其他需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九) 党委常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1、学院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当需要表决时,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的意见,则视为同意。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处理重大案件等,应逐项表决。进行表决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常委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当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接近时,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再作决定。凡经党委常委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全体党委委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科学的决策程序。党委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开展广泛的听取意见、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论证;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要及时沟通情况,进行必要的酝酿和协商;决策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党委委员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

3、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和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决定形成后,要发扬在职权范围内大胆地独立负责和勇于创新的精神,坚决执行,分工负责。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任何个人不得推翻党委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或决议。如对形成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请党委常委重新讨论、声明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党委常委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服从和执行。要坚决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坚决服从上级党委的领导,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正确处理好党内关系,保证党内工作的协调一致。

4、坚持团结统一,维护集体权威。党委委员要带头搞好团结,党政一把手尤其要识大体,顾大局,做维护团结的表率。特别是在碰到困难的时候,要做到不埋怨,不争论,不刮风,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相互支持,同舟共济,坚决同各种危害团结的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权威。

(十) 党委常委会议的会务工作,如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等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可印发会议纪要。党委常委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经书记同意,可以下发或公开。

(十一) 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会议指定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催办、检查和反馈等工作。

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一) 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委成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

(二)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学院党政领导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会前,由纪委牵头,组织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广泛征求党内外人员对院党政领导的意见,并在会上如实汇报。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以增强党性为重点,围绕学习、工作、思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每次着重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领导成员要多交心通气,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积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

(三) 健全和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保证每季度集中学习2-3天,每次学习要有中心议题,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每年检查一次,并通报情况。党委成员应自觉、认真参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要加强对党的章程、党的历史、中国历史的学习,学习经济、政治、法律、科技、教育理论和金融、文化等方面知识。营造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通过学习,更加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理论素养和驾驭全局的政策水平。

四、党委委员守则

(一) 带头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模范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事求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自己领导和分管的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创新。

(二) 应认真贯彻执行学院的党委、常委会议制度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三)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工作中要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发动工作。凡重大决策作出之前,都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勇于为党的事业牺牲个人的利益。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和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在坚持党的原则的基础上,善于广泛团结同志,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四) 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和防止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虚报浮夸,做到说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培养雷厉风行、说干就干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确保提高工作效率。

(五) 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拒腐防变。党委成员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学院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制度,正确运用手中的职权,不以权谋私,敢于同任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和一切消极腐败的现象作斗争。在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起表率作用。

(六)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切实做好党委会议的保密工作。党委内部研究的问题在尚未公开之前,凡是没有要求对下传达或者对外宣传的事项,与会者不得向外泄密,对泄密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七) 党委常委在讨论干部的任免、奖惩、政审等事项,涉及到党委常委会议与会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属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八)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九) 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广东药学院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广药发〔2007〕4号) 下一条: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诫免谈话和函询办法(试行)(广药发〔200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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