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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书院制实施办法(试行)(广药大〔2018〕111号)

2019-10-17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药科大学,创新云浮校区学生管理新模式,实现全员、全程和全方位育人,促进学生专业交叉融合和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建设具有广药大特色的书院文化,学校决定在云浮校区实施书院制。

第二条书院是云浮校区校园文化育人的重要载体,是师生互动的重要空间,是学生锻炼提升的重要平台。书院着力让学生在自主学习、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中健康成长。

第三条书院秉承“药学中西,医道济世”的校训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挖掘运用云浮地区文化资源,致力于培养思想政治优、专业水平高、人文基础厚、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第四条在云浮校区宿舍区基础上,首期打造3个风格不同的书院。结合传统、现代文化及我校医药特色,三个书院命名如下:岐黄书院、远志书院、建德书院。

第二章 书院制管理架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校区书院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学生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校区党委书记、学生处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人事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书院院长任副主任。书院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书院相关工作,书院管理办公室挂靠在云浮校区管理办公室。

其中校区办统筹书院的日常运作和活动开展,学生处协调书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团委负责协调指导书院的各类社团活动开展工作,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做好业务延伸指导工作。

第六条各书院设院长1名,常务副院长1名。

1.院长由热爱学生工作、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教授担任。主要工作职责:全面负责书院工作,组织实施并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学生培养等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制定书院工作规划并组织制定书院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明确的、操作性强的书院学生素质培养工作模式。

2.常务副院长由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担任。主要工作职责:协助院长主持书院学生培养工作,协助院长主持书院内外日常行政事务,制订有关管理制度,协同书院导师开展各类书院活动,指导书院辅导员及书院学生助理开展各类书院学生活动。

第七条各书院成立院务委员会,院务委员会由书院院长、常务副院长、书院辅导员、专业学院有关领导、导师代表、学生助理代表组成。书院院务委员会定期(每两周或一个月)召开会议,商讨决定书院内涵建设、人才培养、学生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各书院设立书院办公室,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1名(辅导员担任),兼职工作人员1名(辅导员担任)。

1.书院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入驻学生公寓,协调处理有关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做好书院内部办文办事办会,书院场所(活动室、办公室、相关网站)日常管理工作。

2.书院办公室兼职工作人员(辅导员)主要职责:入驻学生公寓,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各类科学文化、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协助专业学院做好各类奖学、助学、贷款评定工作,抓好学生助理队伍的建设。

第九条各书院成立党支部、团工委,负责领导书院内党支部、团总支(支部)建设。

第三章 书院导师制

第十条各书院实行全员导师制,充分发挥导师导学的作用。按照师生比不高于1:50的比例配置,导师每月至少与学生交流2次。符合条件的新入职教师,原则上应该承担导师工作,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则上应该有书院制导师(或班主任)资历。

第十一条导师可由专业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专业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经验丰富教师、政府公职人员、企业中层以上干部或者技术骨干组成。导师对学生开展学业指导、生活指导、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和通识教育等,定期与辅导员交流学生信息。

第十二条导师选任与分派:各书院所需导师数量,由书院管理办公室依照规定进行安排,在云浮校区办学(含有教学任务)的学院制定选任分派工作方案,依照标准选派好书院导师,报校区书院管理办公室统筹分派。

第四章 书院学生助理制

第十三条书院以“我与校区共成长”为主题,吸纳学生参与书院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各书院设立书院学生助理(简称导生)队伍,以勤工助学等方式在书院学生中招募,按1:50比例从高年级学生中选聘学生助理,2018年从云浮校区新生中挑选。

1.学生助理由书院聘用,聘期为一年。学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工作不符合要求的给予调整,每年十月份进行换届。学生助理上岗前参加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活动,上岗后不定期接受书院组织的培训活动。

2.学生助理考评:书院每学年对学生助理进行一次考评活动。考评以学生助理的工作实绩、本书院同学评价及书院意见为主要依据,书院按导生总数25%的比例评选出“优秀书院导生”,并按20%、30%、50%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由学校按照优秀学生干部三等奖进行表彰。

第五章 书院教育体系管理

第十五条各书院的教育体系由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两部分构成。专业教育按照现行教学管理运行机制,由教务处协同各学院及其他教学单位完成。

第十六条书院通识教育体系分为校区级平台课程、各书院特色课程两大类。

1.校区级平台课程:依托学校公共选修课体系进行建设,以文化经典与传承、中医药文化与传承、推理思辨与判断、多元文化与全球化、社会经济与政治、科技创新与探索、生命态度与环境、艺术创作与审美等板块课程为主,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公民意识,以及批判性思维、创新精神、领导力、全球视野等核心能力。

2.各书院特色课程:鼓励书院围绕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特点和云浮本地文化等开设富有书院特色的通识教育课程,课程经书院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后,报教务处备案后纳入学校通识课程体系(学校公共选修课体系),课程组织形式可灵活多样,注重实践和体验式教学。

第六章 书院社区建设

第十七条各书院实施社区现代化管理,辅导员和学生集中居住、生活。由社区对学生实施思想品德教育、行为养成教育、学习支持与发展等教育活动,使社区成为思维碰撞平台、文化滋养空间、智慧集成场所。

第十八条书院设立院长工作室、辅导员工作室、党团活动室(社团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会议室(学生会客室)、阅览室、学业导师工作室等,方便师生日常交流与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章 书院文化建设

第十九条各书院在学校共同的办学理念、共同的校园文化引领下,结合自身的学科特性,明确办学理念和建设目标,建立书院特色文化,体现差异化、个性化发展。

第二十条书院建立适应书院运作的信息传送平台、人际互动平台和文化素质教育平台,通过发展、积淀,逐渐形成自身传统和特色。

第二十一条书院提高各种社团活动为学生发展服务,通过学生自愿组建各类社团和主动参与专题活动获得发展,促进书院之间以及学院之间的文化交流,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

第二十二条各书院应建设展示教育理念、文化建设成果、优秀科技作品、优秀学生典型、校园焦点关注、奖惩公示等的文化宣传“长廊”,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书院文化建设,提高学生对书院精神和文化的认同度,增强归属感、自豪感和凝聚力。

第八章 书院与专业学院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学院、书院承担不同角色,学院以学科专业教学为主,注重学生专业素质技能培养;书院以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为主,注重学生个人发展和自我完善。学生兼具书院和学院的双重身份。

第二十四条专业学院除负责学生的专业教育外,还应参与书院建设、学生工作、学业导师派驻、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等工作。

第九章 书院考核与条件保障

第二十五条管理绩效与目标考核。

1.根据学校年度考核文件精神及时间安排,管理绩效与目标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管理绩效与目标考核由院长主持,以会议等方式进行;

2.通过管理绩效与目标考核确保书院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3.书院的管理绩效与目标考核内容必须反映三方面改进意见:书院管理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意见;与学生要求有关的服务的改进意见;管理活动资源方面的配置需求改进意见。

第二十六条条件保障。

1.书院院长、常务副院长按照学校绩效管理办法给予绩效酬金。

2.未担任行政职务的校内导师按照学校绩效管理办法给予绩效酬金,校外导师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书院工作实际,部分学生助理岗位纳入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按照学生干部队伍管理,享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推荐资格。

4.学校设立书院建设专项经费,用于书院各类活动开展及功能室简单维护。专项经费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各相关部门原有的学生经费按原标准划拨到各书院。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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