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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纪实办法(试行)(广药大党发〔2017〕43号)

2018-01-16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粤组通〔2015〕6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均应对其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行纪实。

第三条纪实的内容主要是如实记载履行选任程序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形成和保管以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电子档案为基础的有关资料,客观真实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情况。

第二章 纪实内容

第四条 履行选任程序情况

(一)动议环节。主要纪实学校党委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情况。重点记录动议时间、提出动议理由、职数空缺情况,干部配备初步建议,以及就初步建议进行酝酿的范围、方式方法,研究确定的工作方案等。对动议环节涉及破格提拔等重要情况的,须说明理由。

动议环节属于必存必记的材料:1.学校党委主要领导签名的沟通意见;2.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情况;3.党委组织部向学校党委书记汇报初步建议情况;4.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参加的会议沟通酝酿情况;5.党委常委会记录、会议纪要。

(二)民主推荐环节。主要纪实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等情况。重点记录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范围、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以及得票和排名情况。对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要记录推荐人的姓名和职务,并附署名推荐材料。

民主推荐环节属于必存必记的材料:1.推荐工作方案;2.民主推荐测评表;3.谈话推荐记录;4.民主推荐结果;5.个人推荐署名材料。

(三)考察环节。主要纪实考察组成员,确定考察对象的理由、方式,以及考察时间安排、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等考察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情况。重点记录确定考察对象的理由和方式、考察中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查核情况、干部档案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查核情况、征求学校纪委意见情况、考察组意见情况等。

考察环节属于必存必记的材料:1.党委常委会讨论记录、会议纪要;2.考察工作方案;3.遇有特殊情况拟列为考察对象的报告;4.考察对象考察材料;5.考察对象近3年工作小结;6.干部档案主要信息审核情况表;7.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及查核情况;8.征求学校纪委意见情况;9.向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报批等材料;10.计生问题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材料。

(四)讨论决定环节。主要纪实学校党委集体讨论时对拟任人选的介绍、讨论和表决等情况。重点记录学校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尤其是不同意见、班子成员执行回避制度等特殊情况说明、破格提拔等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事前报告和审批等情况。

讨论决定属于必存必记的材料:1.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的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纪要和讨论记录等材料;2.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等材料(包括党委(常委会)票决结果、向上级组织部门报批报备情况和其他相关材料等)。

(五)任职环节。主要纪实开展任前公示及任职等情况。重点记录任前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查核处理情况、交流回避制度执行情况、受处分后首次提拔任职备案审核情况等。

任职环节属于必存必记的材料:1.任前公示;2.任免、调动通知;3.其他重要情况说明或核查报告。

第五条 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人一记”。

(一)存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需要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或征求意见情况的;

(二)在酝酿、讨论或决定有关干部任用事项时有意见不一致情况的;

(三)超职数、超规格、超范围配备领导干部、乱设领导职务、乱立机构名目的;

(四)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间有信访举报的;

(五)征求纪委或相关部门意见过程中有需要说明的;

(六)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瞒报、少报情况的;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情况。

第六条 有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采取适当方式记录在案。

(一)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部选人用人的;

(二)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的;

(三)拉票、跑官要官的;

(四)在人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廉政等方面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情况下,仍坚持提拔任用的;

(五)存在阻挠、制止对选人用人问题调查核实和依规依纪处理的。

第三章 纪实方法

第七条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纪实工作采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与档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干部考察任免文书以及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中形成的其他相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纪实专卷,妥善保管。

第九条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负责人要及时向纪实人员提供各种纪实的真实情况和信息。

第十条纪实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准确做好纪实,严禁弄虚作假和泄漏纪实内容。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资料是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要充分用好纪实结果,切实发挥纪实的监督制约作用。发生“带病提拔”情况的,还要对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进行倒查和追责,并将倒查和追责情况存入纪实资料归档。

第十二条对在纪实上弄虚作假或泄密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材料归档清单

1.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沟通意见

2.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情况

3.向学校党委书记汇报初步建议情况

4.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参加的会议沟通酝酿情况

5、党委常委会沟通酝酿情况

6、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7.征求学校纪委意见情况

8.考察形成的相关材料:

(1)干部任免审批表;(2)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汇总表;(3)遇有特殊情况拟列为考察对象的报告;(4)考察对象考察材料;(5)考察对象近3年工作小结;(6)考察对象廉政鉴定;(7)干部档案主要信息审核情况表;(8)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及查核情况;(9)重要谈话记录;(10)计生问题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材料;(11)其他相关材料

9.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材料(干部任免事项、任免事项汇报说明、会议纪要和讨论记录)

10.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等材料(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情况、党委(常委)会票决结果、向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报批报备情况、其他有关材料)

11.任前公示通告

12.对干部有关问题的核查报告

13.任免、调动通知

14.倒查报告、追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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