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借调、跟班学习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挂职,是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由组织选派干部委以具体职务,到其他校外单位培养锻炼的一种临时性任职。
借调,是指根据工作需要或培养干部需要,暂时将干部从原单位脱产借调到校外其他单位协助工作。
跟班学习,是指有计划选派干部到上级对口机关或相关大学等单位进行业务学习,增长才干,丰富经验,提升素质。
干部在挂职、借调、跟班学习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工资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处、科级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 挂职锻炼时间,按照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借调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跟班学习时间一般为1至3个月。
第五条 干部挂职、借调、跟班学习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挂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落实选派人员,同时征求挂职人选本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意见,并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借调:各单位收到外单位借调函后,经与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沟通协商,明确是否同意借调及具体借调人选,同时征求借调人选本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意见。科级干部借调三个月以上或副处级以上干部借调,还需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跟班学习:根据学校培养干部的整体计划,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落实选派人员,同时征求跟班学习人选本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意见。科级干部跟班学习三个月以上或副处级以上干部跟班学习,还需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六条 选派的干部要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备案。党委组织部将选派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挂职、借调、跟班学习期间,干部要接受原单位和现单位的双重管理。
第八条 挂职、借调、跟班学习干部要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挂职、借调、跟班学习单位要对其外派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
第九条 挂职、借调、跟班学习干部应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校声誉,自觉服从借调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 挂职、借调、跟班学习干部是中共党员的,外派3个月以内的,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外派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可出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借调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外派6个月以上的,应开具组织关系信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借调单位。
第十一条 挂职、借调、跟班学习干部外派期间的考勤、待遇等按照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干部挂职审批表
2.广东药科大学干部借调(跟班学习)审批表